根據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黨員評議三個檔次為優秀黨員、合格黨員、不合格黨員。
1、優秀黨員評定條件: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成績顯著,在民主評議中優秀票佔總票數90%以上的黨員即評定為優秀。
2、合格黨員評定條件: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民主評議中優秀和合格票數共佔總票數60%以上的評定為合格黨員。
3、不合格黨員評定條件:不履行黨員義務,起不到黨員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評定為不合格黨員。
①抵制或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散佈錯誤言論;
②組織觀念淡薄,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
④違反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受到處罰;
⑤思想作風不正派,拉幫結派,誹謗誣陷、打擊報復他人,侵犯公民和黨員民主權利;
⑥組織煽動群眾集體上訪鬧事、張貼大小字報以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示威、遊行、罷工等活動,造成惡劣影響;
⑦工作作風漂浮,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待遇,產生惡劣影響;
根據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黨員評議三個檔次為優秀黨員、合格黨員、不合格黨員。
1、優秀黨員評定條件: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成績顯著,在民主評議中優秀票佔總票數90%以上的黨員即評定為優秀。
2、合格黨員評定條件: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民主評議中優秀和合格票數共佔總票數60%以上的評定為合格黨員。
3、不合格黨員評定條件:不履行黨員義務,起不到黨員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評定為不合格黨員。
①抵制或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散佈錯誤言論;
②組織觀念淡薄,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
④違反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受到處罰;
⑤思想作風不正派,拉幫結派,誹謗誣陷、打擊報復他人,侵犯公民和黨員民主權利;
⑥組織煽動群眾集體上訪鬧事、張貼大小字報以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示威、遊行、罷工等活動,造成惡劣影響;
⑦工作作風漂浮,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待遇,產生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