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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姓名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 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 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 ,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 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3 、辦理程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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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姓名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 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 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 ,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 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3 、辦理程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