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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20320951631

    加拿大獨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不是在某一天完成了。

    1867年7月1日,憲法法案在英國獲得透過,該法案同意英國北美殖民地的加拿大省(即現在的安大略省和魁北省)、新不倫瑞克省、新斯科舍省三個省組成加拿大聯邦。這時候的加拿大聯邦只是一個自治領性質的地區,並沒有完全的獨立地位,比如修憲、外交、對外宣戰這些權力,都在英國手裡。但是,加拿大是以1867年7月1日那一天作為“建國”開端而紀念的。

    後來,曼尼託巴、BC、PEI、薩斯喀徹溫、阿爾伯塔、紐芬蘭等省陸續加入到加拿大聯邦中。

    1931年12月11日,英國國會透過威斯敏斯特法案,加拿大聯邦獲得了修憲權,這樣,加拿大就可以透過修憲而得到一個獨立國家所擁有的各項主權。也就是說,1931年12月,加拿大才算是真正獲得獨立地位了。

    儘管獲得了獨立地位,但是當時的加拿大憲法仍然是基於英國憲法修訂而成。直到1982年,加拿大才有了自己的憲法。至此,加拿大算是完全獨立了。

    獨立後的加拿大仍然是英聯邦成員,而且是英聯邦王國成員(英國國王是所有英聯邦王國國家的國家元首)。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今天的加拿大與英國仍然是有比較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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