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制動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巡航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綜合認定2018年3月14日車輛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不存在失控情況。而在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排除腳墊卡滯導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開啟狀態下ABS或ESP起作用的可能性,確定駕駛員至少未採取透過將電子擋杆撥入N擋的方式進行強制關閉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結合車輛制動系統、巡航系統均工作正常、無故障的客觀事實,綜合認定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
同時,意見書認定,車輛行駛速度高於2km/h時,無論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開啟駕駛員側車門,車輛均無法減速停車。此外,在車輛儲存的事件儲存器記錄資料,發現了一條關於“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資料,該資料顯示,車輛在出廠後僅出現過一次“定速巡航控制關閉”,出現上述記錄的車輛總行駛里程為3008km,而鑑定開始時,車輛總行駛里程3551km,車主事發後,從華陰收費站行駛大約800餘公里到達成都,也就是說,出現“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資料,是發生在事發後車主從華陰收費站到成都的路上。
車輛制動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巡航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綜合認定2018年3月14日車輛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不存在失控情況。而在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排除腳墊卡滯導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開啟狀態下ABS或ESP起作用的可能性,確定駕駛員至少未採取透過將電子擋杆撥入N擋的方式進行強制關閉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結合車輛制動系統、巡航系統均工作正常、無故障的客觀事實,綜合認定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
同時,意見書認定,車輛行駛速度高於2km/h時,無論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開啟駕駛員側車門,車輛均無法減速停車。此外,在車輛儲存的事件儲存器記錄資料,發現了一條關於“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資料,該資料顯示,車輛在出廠後僅出現過一次“定速巡航控制關閉”,出現上述記錄的車輛總行駛里程為3008km,而鑑定開始時,車輛總行駛里程3551km,車主事發後,從華陰收費站行駛大約800餘公里到達成都,也就是說,出現“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資料,是發生在事發後車主從華陰收費站到成都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