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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對所問,說說個人意見供參考: 一,這些年政府由經濟建設等原因,徵收,徵用農民土地的情形各地時有出現。在農村農民經營的土地是依合同的形式,有農民一家一戶為單元經營,農民有收益權,流轉權,入股權等,而土地的所有權在發包方即村委會。 二,所問,你的土地徵收了,也拿到了補償,依法,依理,你對該地在無權利繼續經營了。 土地先前的使用權,因徵收已轉移了。 所問,徵收了,你有耕種,說補償情況,對此,你要與徵收方協議了,對方補與不補,沒有法律的利害關係,除非你們有另外約定了。 三,農民經營土地,還是與任何人發生法律上的關係,前件是合法,合理,合情,否則,有涉嫌違法,違規之嫌了。 據上,發問對方補償與否,從你目前給的資訊,似乎與法不沾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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