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概念,是基於土地使用權屬的“地塊”概念之上建成的房屋群體。意即開發商是整塊地拿下該地塊的(科普一下:由一條封閉的“規劃紅線”圍成的區域稱之為“一幅地”,並賦予一個地塊編號)。
因該地塊面積大,開發商在上分成若干期來開發建設,通俗地講,就是這小區裡的樓,有的建成的早些,有的竣工晚些,竣工有先後、買賣也有先後,內部命名為一期二期,這都法規允許的。但它們都同屬一個小區(因為都處於一條封閉紅線範圍內)。從理論上講,一個小區配備的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公共區域,都該歸這小區全體業主共有。成為業主可以有先有後,但不影響共有性質。鑑於此,毋庸置疑,你提的車位問題就不成為問題了。
但是,值得特別提示的是,有的開發商拿到的土地是相鄰的幾塊,即規劃部門已經事先將“大餅”切割好了,只是你(開發商)一口氣全買下了這幾塊地。然後開發商每期開發一個塊地塊,且將第一塊地的名稱冠名為“#####一期”,第二期開發的那地塊冠名為“#####二期”。
需強調的是,本質上,它們本不屬於一個地塊,不構成一個小區。所以,買下“####二期”某套房子的業主,自然不能去買坐落於“####一期”區域裡的車位了。國家規定的原則是,可交易的產權車位,只能賣給本小區的業主。
“小區”的概念,是基於土地使用權屬的“地塊”概念之上建成的房屋群體。意即開發商是整塊地拿下該地塊的(科普一下:由一條封閉的“規劃紅線”圍成的區域稱之為“一幅地”,並賦予一個地塊編號)。
因該地塊面積大,開發商在上分成若干期來開發建設,通俗地講,就是這小區裡的樓,有的建成的早些,有的竣工晚些,竣工有先後、買賣也有先後,內部命名為一期二期,這都法規允許的。但它們都同屬一個小區(因為都處於一條封閉紅線範圍內)。從理論上講,一個小區配備的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公共區域,都該歸這小區全體業主共有。成為業主可以有先有後,但不影響共有性質。鑑於此,毋庸置疑,你提的車位問題就不成為問題了。
但是,值得特別提示的是,有的開發商拿到的土地是相鄰的幾塊,即規劃部門已經事先將“大餅”切割好了,只是你(開發商)一口氣全買下了這幾塊地。然後開發商每期開發一個塊地塊,且將第一塊地的名稱冠名為“#####一期”,第二期開發的那地塊冠名為“#####二期”。
需強調的是,本質上,它們本不屬於一個地塊,不構成一個小區。所以,買下“####二期”某套房子的業主,自然不能去買坐落於“####一期”區域裡的車位了。國家規定的原則是,可交易的產權車位,只能賣給本小區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