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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75043088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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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猴哥知識分子
1、傷殘鑑定依法進行;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傷者需要注意的是,傷殘鑑定前一定要做工傷認定。
要確定申請工傷鑑定的最佳時間要分兩種情況:
一是傷勢的嚴重,也就是比較嚴重的傷殘,比如沒有了手或者手臂等很明顯的肢體缺失,那麼只要我們的傷勢穩定下來能夠出院去接受鑑定,就馬上可以去,沒有具體時間的限定!
二是傷勢不太嚴重,不如手指有斷掉但是已經接好了,這樣就很難確定是否傷殘,因此必須要等到完全康復出院之後一百八十天才能去做鑑定!(因為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手指能完全康復並沒有任何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