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屬於“特別法人”投資主體性質。
在中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數量眾多,但由於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其民事主體地位,在一些情況下這些組織不能順利從事民事活動。
因此,草案增加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擴充套件資料:
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及任務: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4,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5,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居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屬於“特別法人”投資主體性質。
在中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數量眾多,但由於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其民事主體地位,在一些情況下這些組織不能順利從事民事活動。
因此,草案增加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擴充套件資料:
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及任務: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4,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5,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