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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老師208294507

    如果對方是成年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體育運動本身就有風險,對於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應該清楚是否參加。

    在清楚體育風險的情況下自願選擇參加。

    而在體育運動自己逞能,傻逼而造成的運動損傷,自己承擔一切後果。

    舉重並非身體對抗性運動,沒有其它人的身體接觸,不存在惡意故意犯規,而造成對方的傷殘。

    就算有話語嘲諷,但不構成違法。

    類似的案例不少,在足球,籃球的比賽時,發生了身體對抗,造成對方骨折傷殘,但法律最終判決參加比賽的人不承擔責任。

    因為都是成年人,自願參加體育運動和比賽,並清楚對抗性運動的風險,出現合理的運動損傷並不承擔責任。

    是否道歉和賠償完全自願!

    在回到問題,自己舉槓鈴,重量自己選擇,逞能砸到自己,就算砸死,關別人屁事,活該自找!

  • 2 # 范家瓊2

    個人認為不需承擔責任。雙方為爭強好勝,而相互刺激對方,屬人為的主觀意識。雙方屬平等關係。雙方沒簽書面合約。即使簽了,政府是不充許、不合法的。只是停留在民間層面上。對方傷殘了,雙方可協商解決辦法賠償醫藥費等,但不構成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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