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公章的定義: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公章在用途上的規定: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2.公章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申請蓋章須填寫《公章審批單》,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總經理批准後,辦公室方可蓋章,總經理不在時,辦公室須事先口頭請示,獲准後蓋章,並補辦手續。辦公室蓋完章須進行登記。
4.蓋章的文字不得用影印件或傳真件,字跡須清晰、正確,不得有塗改(或在塗改處加蓋章)。
5.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日),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遵循先簽名後蓋章的原則。
6.公章嚴禁拿出辦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須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員隨行到場監印。蓋章後須留一份存檔。
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公章的定義: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公章在用途上的規定: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2.公章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申請蓋章須填寫《公章審批單》,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總經理批准後,辦公室方可蓋章,總經理不在時,辦公室須事先口頭請示,獲准後蓋章,並補辦手續。辦公室蓋完章須進行登記。
4.蓋章的文字不得用影印件或傳真件,字跡須清晰、正確,不得有塗改(或在塗改處加蓋章)。
5.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日),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遵循先簽名後蓋章的原則。
6.公章嚴禁拿出辦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須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員隨行到場監印。蓋章後須留一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