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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違法違紀犯罪記錄證明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根據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中有關“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規定: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無犯罪證明需要的資料:用人單位委託人、委託書、被證明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

    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持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該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情況為申請人出具是否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應載明截止時間);

    2、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持公安機關出具的上述證明材料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是否受過刑事處分的公證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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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體形最小的鱷魚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