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長期護理險(被稱為社保“第六險”),主要是為被保險人在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時,側重於提供護理保障和經濟補償的制度安排。
2、截至2019年6月底,青島等15個首批試點城市和吉林、山東兩個重點聯絡省的參保人數達8854萬人,42.6萬人享受待遇,具體申請地點需要諮詢當地的保險公司。
長期護理險的申請要求:
(1)日常活動能力失敗。包括:起床和睡覺,或起居活動、穿衣和脫衣等;
(2)醫學上的必要性與住院治療。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住進護理院時與住進醫院一樣,要有醫學上的必要性。
(3)認知能力障礙。通常,如果被保險人被診斷為在某方面有認知能力障礙,就認為需要長期護理。
擴充套件資料:
各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不一,一般有以下內容:
1、長期護理保險金。由意外傷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險人喪失生活能力。
2、癌症保險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初次發生特定的癌症。
3、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死亡可獲得。
4、老年護理保險金。被保險人60歲後按規定領取。
5、老年疾病保險金。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疾病。
1、所謂長期護理險(被稱為社保“第六險”),主要是為被保險人在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時,側重於提供護理保障和經濟補償的制度安排。
2、截至2019年6月底,青島等15個首批試點城市和吉林、山東兩個重點聯絡省的參保人數達8854萬人,42.6萬人享受待遇,具體申請地點需要諮詢當地的保險公司。
長期護理險的申請要求:
(1)日常活動能力失敗。包括:起床和睡覺,或起居活動、穿衣和脫衣等;
(2)醫學上的必要性與住院治療。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住進護理院時與住進醫院一樣,要有醫學上的必要性。
(3)認知能力障礙。通常,如果被保險人被診斷為在某方面有認知能力障礙,就認為需要長期護理。
擴充套件資料:
各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不一,一般有以下內容:
1、長期護理保險金。由意外傷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險人喪失生活能力。
2、癌症保險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初次發生特定的癌症。
3、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死亡可獲得。
4、老年護理保險金。被保險人60歲後按規定領取。
5、老年疾病保險金。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