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限高一般考慮三種情況: 1. 城市總體規劃要求, 對於歷史文化名城及風景保護區等特定區域內的建築,根據總體規劃要求,應對建築高度進行限制。 2. 功能性建築及服務設施附近區域,如機場、訊號塔以及氣象站等建築附近,考慮到周圍建築過高可能對飛機起降、訊號傳輸等的干擾,因而需對一定範圍內的建築高度進行限制。實際上,不光是建築,輸電塔、橋樑等基礎設施的高度也應符合此要求,如港珠澳大橋的海底隧道,正是考慮到在該處設橋對附近機場飛機起降造成影響,因而選擇難度更大的海底隧道方案,此外,港珠澳大橋的航道橋也正是考慮到海面船隻的航行需求,因而均達到了一定的淨空要求。 3. 建築所在場地的自然條件以及建築自身的結構形式。
對於民用建築中較常採用的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以及框架-核心筒結構等,根據其所在場地可能發生地震的大小及破壞程度(抗震設防烈度),對各類建築結構形式適用的高度均有所要求,實際上,在城市中見到的超高層建築多采用剪力牆或框架-核心筒結構,有些建築高度也大大超越了規範要求,針對這些建築,需要組織專家對其方案可行性進行專門論證。
建築限高一般考慮三種情況: 1. 城市總體規劃要求, 對於歷史文化名城及風景保護區等特定區域內的建築,根據總體規劃要求,應對建築高度進行限制。 2. 功能性建築及服務設施附近區域,如機場、訊號塔以及氣象站等建築附近,考慮到周圍建築過高可能對飛機起降、訊號傳輸等的干擾,因而需對一定範圍內的建築高度進行限制。實際上,不光是建築,輸電塔、橋樑等基礎設施的高度也應符合此要求,如港珠澳大橋的海底隧道,正是考慮到在該處設橋對附近機場飛機起降造成影響,因而選擇難度更大的海底隧道方案,此外,港珠澳大橋的航道橋也正是考慮到海面船隻的航行需求,因而均達到了一定的淨空要求。 3. 建築所在場地的自然條件以及建築自身的結構形式。
對於民用建築中較常採用的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以及框架-核心筒結構等,根據其所在場地可能發生地震的大小及破壞程度(抗震設防烈度),對各類建築結構形式適用的高度均有所要求,實際上,在城市中見到的超高層建築多采用剪力牆或框架-核心筒結構,有些建築高度也大大超越了規範要求,針對這些建築,需要組織專家對其方案可行性進行專門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