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活動經費,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各級國家機關。機關法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機關法人主要從事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行政機關法人的活動方式是利用國家權力對教育、文化、軍事及其他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同時,從事司法活動的法院、檢察院也屬於機關法人的範疇。
(2)機關法人成立的方式為特特設立。由於機關法人的設立取決於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因此其設立無須經專門機構核准登記。
(3)機關法人的經費由國家預算撥給。機關法人只進行行政管理,不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機關法人無法像企業法人那樣透過經營獲得盈利,機關法人的活動經費由國家撥給。
(4)機關法人不得從事商業經營,不得亂集資、亂收費,同時不得濫用經費。這是對機關法人的限制性要求。
特別提示 (1)機關法人不得經商,但不表示機關法人不能參與民事活動,否則就稱不上是法人了。機關法人可以法人資格與其他主體進行經濟交往,如購置辦公用品等。
(2)機關法人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和司法機關。
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活動經費,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各級國家機關。機關法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機關法人主要從事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行政機關法人的活動方式是利用國家權力對教育、文化、軍事及其他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同時,從事司法活動的法院、檢察院也屬於機關法人的範疇。
(2)機關法人成立的方式為特特設立。由於機關法人的設立取決於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因此其設立無須經專門機構核准登記。
(3)機關法人的經費由國家預算撥給。機關法人只進行行政管理,不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機關法人無法像企業法人那樣透過經營獲得盈利,機關法人的活動經費由國家撥給。
(4)機關法人不得從事商業經營,不得亂集資、亂收費,同時不得濫用經費。這是對機關法人的限制性要求。
特別提示 (1)機關法人不得經商,但不表示機關法人不能參與民事活動,否則就稱不上是法人了。機關法人可以法人資格與其他主體進行經濟交往,如購置辦公用品等。
(2)機關法人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和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