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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魚兒特美麗

    我來終結這個問題。

    1.電梯登記註冊主要按使用單位來,一般小區使用單位都是物業公司,有些小區使用單位是業主委員會。其實電梯的產權是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因此使用單位首先應該是業主委員會,當然轉給物業委託管理也可以。題主目前的情況只能成立業主委員會,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然後登記在業主委員會名下。前提是原來電梯的資料都還能找的到,沒有被原來的物業弄丟。

    2.業主委員會里要有專人管這個事,取得一個電梯安全管理員證(雖然你們小區電梯不夠20臺,按理說不要求有專職管理人員,但維保記錄簽字需要有證的人),負責每次維保記錄簽字。

    3.維保單位在電梯投入使用一個月後,在明知該4臺電梯沒有登記註冊的情況下,沒有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重大隱患,仍然在給你們維保其實是存在問題的。電梯使用方使用未註冊登記的電梯,先會被責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將處罰。所以按法來說,還是有整改空間不會被直接處罰。 差不多就這個情況吧。 補充一下,招聘新的物業公司,註冊在物業名下也是可以的。但是招新物業同樣是要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為前提,由業主委員會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所以,趕緊成立業主委員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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