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科生提前畢業作如下規定:
1、學生在標準修業期內,德、智、體合格,提前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綜合教育課程、文理基礎課程、專業教育課程),獲得學分,可申請提前畢業。
2、學生的修業年限以學年為單位,學校不接受提前半學年畢業的申請。提前畢業的申請在秋季學期的第12周至第16周內提出。如有變更,原申請可於隨後春季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撤消。
3、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須向院系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已修課程成績單及剩餘課程修讀計劃,由教學院長(系主任)稽核後,報教務處審批。經教務處稽核同意後,由院系安排學生的畢業論文與畢業實踐教學。
4、已進入提前畢業程式的學生(申請被批准並在春季學期開學兩週內未撤銷者),如果畢業時不能獲得畢業證書,不得再申請延長修業年限,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5、因學籍變更(包括轉專業、休學、停學、保留學籍)轉入其他年級的學生,在以後的修讀過程中提前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可以按上述程式申請提前畢業。
6、提前畢業的學生應按標準修業年限繳納學費。
對本科生提前畢業作如下規定:
1、學生在標準修業期內,德、智、體合格,提前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綜合教育課程、文理基礎課程、專業教育課程),獲得學分,可申請提前畢業。
2、學生的修業年限以學年為單位,學校不接受提前半學年畢業的申請。提前畢業的申請在秋季學期的第12周至第16周內提出。如有變更,原申請可於隨後春季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撤消。
3、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須向院系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已修課程成績單及剩餘課程修讀計劃,由教學院長(系主任)稽核後,報教務處審批。經教務處稽核同意後,由院系安排學生的畢業論文與畢業實踐教學。
4、已進入提前畢業程式的學生(申請被批准並在春季學期開學兩週內未撤銷者),如果畢業時不能獲得畢業證書,不得再申請延長修業年限,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5、因學籍變更(包括轉專業、休學、停學、保留學籍)轉入其他年級的學生,在以後的修讀過程中提前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可以按上述程式申請提前畢業。
6、提前畢業的學生應按標準修業年限繳納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