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橫道線一般與公路中心線垂直,特殊情況下,其與中心線夾角不宜小於60度(或大於120度),其條紋應與公路中心線平行;人行橫道線的最小寬度應為303cm,並可根據行人的交通量以100cm為一級加寬。人行橫道線的線寬應為40cm或50cm,,線間隔宜為60cm,可根據車行道寬度進行調整,但最大不應超過80cm。
路基寬度大於30m的公路上,應在中央分隔帶或對向車行道分界線處的人行橫道上設定安全島。安全島長度宜大於或等於人行橫道的寬度,寬度與中央分隔帶相同或距實際情況確定。在安全島面積不能滿足等候訊號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橋墩或其它構築物遮擋駕駛員視線燈情況下,人行橫道線可錯位設定。
行人過街交通量特別大的路口,可並列設定兩道人行橫道線,使斑馬線虛實段相互交錯。並輔以方向箭頭指示行人靠左右分道過街。方向箭頭長度宜為100cm。
在城市的主幹路和次幹路的路段上,人行橫道或過街通道的間距宜為250-300m。當道路寬度超過四條機動車道時,人行橫道應在車行道的中央分隔帶或機動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分隔帶上設定行人安全島。
人行橫道線一般與公路中心線垂直,特殊情況下,其與中心線夾角不宜小於60度(或大於120度),其條紋應與公路中心線平行;人行橫道線的最小寬度應為303cm,並可根據行人的交通量以100cm為一級加寬。人行橫道線的線寬應為40cm或50cm,,線間隔宜為60cm,可根據車行道寬度進行調整,但最大不應超過80cm。
路基寬度大於30m的公路上,應在中央分隔帶或對向車行道分界線處的人行橫道上設定安全島。安全島長度宜大於或等於人行橫道的寬度,寬度與中央分隔帶相同或距實際情況確定。在安全島面積不能滿足等候訊號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橋墩或其它構築物遮擋駕駛員視線燈情況下,人行橫道線可錯位設定。
行人過街交通量特別大的路口,可並列設定兩道人行橫道線,使斑馬線虛實段相互交錯。並輔以方向箭頭指示行人靠左右分道過街。方向箭頭長度宜為100cm。
在城市的主幹路和次幹路的路段上,人行橫道或過街通道的間距宜為250-300m。當道路寬度超過四條機動車道時,人行橫道應在車行道的中央分隔帶或機動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分隔帶上設定行人安全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