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是這種顛倒順序的,一般判定為近似。
題主舉例的微白和百微,從字形來說非常近似,但是含義有比較明顯的差異,有一定機率透過稽核,但是受審查員個人主觀的判斷有可能會判近似。
引用一段原商標局審查處官員的話:
僅僅是這種顛倒順序的,一般判定為近似。
題主舉例的微白和百微,從字形來說非常近似,但是含義有比較明顯的差異,有一定機率透過稽核,但是受審查員個人主觀的判斷有可能會判近似。
引用一段原商標局審查處官員的話:
關於近似判斷,首先主觀性是不可避免的,儘管我講了很多標準上的規定,兩個字怎麼判,三個字怎麼判,有含義怎麼判,沒含義怎麼判,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審查員個人的主觀因素佔很大一部分,尤其是現在在商標局審查過程中,以前歷史上審查大概是05年之前,我們採取的模式都是一個審查員審,另外一個審查員籤,至少經過兩個人的手,現在一個審查員審了,標出去了,要麼公告了,要麼駁回,實際案例中各種各樣的情況都會發現,因為審查員自身的素質,還有戒嚴各方面的原因,在審查過程中不一致的情況是經常會出現的。現在商標局採用的是委託方式給審協,審查員招過來很快上崗,招的可能不像大家是經過比較專業的智慧財產權系統培訓的,招人基本是屬於沒有專業限制的,也沒有各方面的要求,上來以後經過一週的就開始摸索,三個月以後就開始工作量了,有可能工作量很大,有時候看很多駁回的通知都會有這種情況,自身很多東西是矛盾的,沒有辦法自圓其說,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嚴重的,但實際上審查過程中,如果大家經常看駁回通知書,其中這樣情況很多,並且大部分都判了近似,在實踐中可能是一個數字加上中文,就很機械地判近似了,還有的標準上寫的不判,但是實踐中審查員就判了,這很無奈,但也是是現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