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可以改名字,但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符合規定,公安局不更改的,可以進行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如果只是重名這個理由,一般是不給改的,因為需要登記個人身份資訊,正常情況下都要求登記個人身份證號來避免身份重複。
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戶口變動及戶口登記事項的變更、更正登記規定:
2.公民申報變更姓名,可參照下列意見處理:
(1)年滿18週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姓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應經派出所長或鄉長批准,才可以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口管理機關批准。
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性,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問明情況後即可給予變更。
上述變更除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餘的人在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以備日後查考。
(2)18週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或被認領的人,年齡教大的須徵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3)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才可給以變更。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成年人可以改名字,但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符合規定,公安局不更改的,可以進行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如果只是重名這個理由,一般是不給改的,因為需要登記個人身份資訊,正常情況下都要求登記個人身份證號來避免身份重複。
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戶口變動及戶口登記事項的變更、更正登記規定:
2.公民申報變更姓名,可參照下列意見處理:
(1)年滿18週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姓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應經派出所長或鄉長批准,才可以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口管理機關批准。
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性,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問明情況後即可給予變更。
上述變更除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餘的人在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以備日後查考。
(2)18週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或被認領的人,年齡教大的須徵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3)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才可給以變更。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