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萬公里,主要總成和系統,如發動機、車身、轉向系統等的質保期應不低於3年或者6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因質量問題的單次修理時間或等待零部件時間超過5日的,修理商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對於車輛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新稿中也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應當得到指定修理商的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針對目前眾多產品在售出後短期內出現問題而引起糾紛,新稿規定,在售出汽車產品30天之內,只要出現一次嚴重質量問題,如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洩漏等故障,消費者即可選擇退貨。 另外,新稿新增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如果車輛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修理了2次仍不能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產品更換2次後仍存在隱患,消費者也可要求退換產品。 在上述情況下,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在消費者提出要求後的1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更換整車證明,消費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若消費者在購車30天之後要求退貨,則應當向經銷商支付因使用該車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 意見稿還指出,如果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要求銷售商更換同品牌同型號整車。
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萬公里,主要總成和系統,如發動機、車身、轉向系統等的質保期應不低於3年或者6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因質量問題的單次修理時間或等待零部件時間超過5日的,修理商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對於車輛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新稿中也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應當得到指定修理商的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針對目前眾多產品在售出後短期內出現問題而引起糾紛,新稿規定,在售出汽車產品30天之內,只要出現一次嚴重質量問題,如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洩漏等故障,消費者即可選擇退貨。 另外,新稿新增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如果車輛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修理了2次仍不能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產品更換2次後仍存在隱患,消費者也可要求退換產品。 在上述情況下,銷售商應當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在消費者提出要求後的1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更換整車證明,消費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若消費者在購車30天之後要求退貨,則應當向經銷商支付因使用該車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 意見稿還指出,如果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要求銷售商更換同品牌同型號整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