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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25918591285

    上午寫了一大段,一抽風就都沒了,再看看上面的回答,基本上應該已經答全了,我就簡單從操作層面寫點內容吧。如果符合婚姻法的規定,服刑人員本人要結婚,監獄是沒有權力制止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1、與民政部門溝通的問題。民政部門是否同意到監獄來辦理相關手續,相關的費用如何解決。(特別是如果服刑人員在外省服刑)2、與監獄溝通的問題。這裡麵包括兩方面,一是民政部門同意之後,監獄是否同意民政部門進監辦理相關手續;二是服刑人員的未婚妻在辦理結婚證之前與服刑人員不是親屬關係,不屬於可接見範圍,監獄是否同意服刑人員未婚妻進監。3、服刑人員本人的問題。服刑人員的罪名比較重要,如果服刑人員涉毒、涉黑,則與外界聯絡的範圍就更窄,監獄出於監管安全方面的考慮,也不會同意這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服刑人員有權結婚,但服刑人員在監獄裡面的行為是受到監管的,見什麼人,做什麼事,都需要監獄瞭解和同意才行。總之,溝通是個大問題。服刑人員的親屬可以先詢諮詢監獄,服刑人員及其未婚妻有這方面的要求,監獄是否有可能答應提供相應幫助。如果同意,再去找民政部門溝通,看民政部門是否同意去監獄辦理手續。再之後就是一些細節問題,直接與相關人員溝通就可以了。作為監獄來說,一般的刑事犯,如果服刑人員表現良好,出於教育改造方面的目的,監獄會同意這方面的要求,這樣的行為也能體現監獄工作社會化。但同時,監獄也會出於監管安全方面的目的作出不一樣的決定。樓主,是你有這方面的要求嗎?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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