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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安妮anne

    警方已確認賴女士被殺。現在,賴女士的丈夫將被列為主要犯罪嫌疑人。下一步是尋找證據。據說徐先生以前是軍人,所以他有更好的反偵察能力。因此,如果他真的是凶手,恐怕警方在尋找證據的後續過程中會遇到更大的困難。但是,如果賴女士真的受到丈夫的傷害,無論如何,這將不會是完全無縫的。首先,如果女士的房子是犯罪的第一現場,則在犯罪後,即使將其清理乾淨,也不可避免地會殘留一些殘留物,例如血跡。其次,現在有報道稱賴氏的衣服和骨頭被懷疑在化糞池中被發現。只要將這些用於實驗室測試,就可以找到留下的肇事者。因此,如果徐先生確實是凶手,警察將找不到一點證據。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沒有證據證明,殺手可以逍遙法外而不受法律制裁嗎?還有證人的問題。此前,記者說,賴女士的鄰居在走訪調查時說,房屋的隔音效果不好,聽不見動靜。但是,事發當晚沒有聽到聲音。這種說法顯然是矛盾的!那麼,那位女士的鄰居隱瞞了什麼嗎?另外,小姐的女兒應該在深夜在家。您聽到異常聲音了嗎?因此,沒有證據表明賴女士遭到毆打,但無論是物理證據還是個人證據,都需要進一步調查。我希望儘快揭露此案的真相,使死者安息,對肇事者進行懲罰。您對此事件有何看法?歡迎在下面評論和互動!

  • 2 # 公務員考試寫作助手

    對於“失蹤案”來說,若找不到受害者的身體組織作為物證來確定其生死,通常會成為“懸案”。但尋找物證會耗費非常多的人力和時間,這不僅有賴於技術手段,也取決於是否有追查到底的決心和堅持。

    比如華裔探員李昌鈺破獲的“空姐失蹤案”中,空姐的丈夫殺害空姐後,用碎木機碎屍,然後在一個大雪天中,把混著木屑和人體組織的碎片扔到湖裡。

    立案後,空姐的丈夫幾次測謊都通過了。測謊無用後,李昌鈺組織了14位法醫及人體骨骼專家作為其專案小組的顧問,再加上多達幾百人警察,在可能拋屍的湖邊一塊一塊地融雪、清除雜物、沖洗過濾來蒐集證據。

    3個多星期後,終於收穫了一些物證:一顆牙齒,56塊骨頭碎片,2660根染過的頭髮,一副假牙架,一根殘缺的手指,還有一些藍綠色的合成衣料纖維,這些物證經過5000多項檢驗證實都屬於失蹤空姐。

    杭州來女士失蹤的19天裡,杭州市緊急徵調公安共百餘名專業視訊偵查員,調取7月份以來共計6000小時時長容量的小區及附近監控視訊,24小時連軸分組反覆檢視,交叉複核,不放過每個可疑之處。

    除此之外,對小區6幢單元樓、379戶人家、1075名住戶全部進行了走訪詢問,此外還包括了1萬多平方米地下車庫,所有電梯井、水箱、窨井、儲物櫃、煙道、通風管道等隱祕部位,先後展開4次地毯式排查。

    從7月22日下午,將排查集中到小區化糞池,對化糞池開展抽取工作。連續工作25小時,對抽取的38車糞水進行沖洗、篩查,期間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現場提取檢測後,經DNA比對系來女士人體組織

    最終警方通報:來女士確認遇害,在小區化糞池中找到人體組織。

    沒有所謂的“完美犯罪”,即便預謀的再周密,也會露出馬腳。

  • 3 # 人生行記

    我看你這話問的,一定是小說看多了,總覺得他此次事情做的很完美,神不知鬼不覺的,連個小區的攝影鏡頭就沒有拍到,光靠DNA就能判案嗎?這是你對於法律和警察辦案的程式一點都不瞭解,當警方拿出來確鑿證據之後,就不是你能狡辯的份了,一切以事實證據為準。

    除了生物學上的判斷,我們還可以從下面警察做的調查事情,看出警察是多麼的給力。

    當失蹤人員來女士的家屬報警之後,警察就相當的重視,成立了專案組,專門調查此事件。

    看看這十幾天警察做了什麼?

    進失蹤人員家裡尋找生物學證據,以及瞭解失蹤人員的人際關係和日常行為。

    現場尋找物證。

    採訪失蹤人員家屬。

    調取小區監控以及附近小區監控,共調取攝像鏡頭一千多處,歷經6000小時的調查追蹤研究。

    抽乾小區景觀河。

    調來10多輛抽糞車抽化糞池,幾乎把小區的化糞池都抽遍了,最後發現碎屍與生物學證據相吻合。

    對小區附近一千多人的調查走訪。

    最終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失蹤人員來女士的丈夫許先生,在大量的證據面前,他已經初步認罪伏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因為此案件性質太惡劣。

    無論做什麼事情,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 4 # 語文阿里之門

    來女士被害,其再婚丈夫許某某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毀滅罪證等,並不意味著他就一定是作案者。

    要想將他定罪,必須要有完整閉合的證據鏈直接指向他。

    如果警方真的找不到許某某犯罪的直接證據,那麼14天后,最多37天后,就應當解除刑事強制措施。

    也就是說,按疑罪從無原則,許某某將會無罪釋放。

    一、目前警方應當掌握了許某某作案部分確鑿證據。

    網傳7月23日1時許,警方在來女士所居住樓下化糞池內找到其屍骨殘骸及衣物,這應該是當時警方找到的最關鍵證據。其丈夫許某某,當時就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傳喚。

    網傳許某某向警方交代,其多次向妻子來女士借錢炒股被拒,並和妻子在回遷房裝修上存在分歧,心生怨恨,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女士熟睡之時,以枕頭矇頭方式使來女士窒息死亡。

    許某某在將其分屍後,將多數身體組織通過抽水馬桶衝進化糞池,並將部分骨骼帶到室外後分多處拋棄。

    警方要想讓許某某徹底認罪伏法,必須要找到兩個關鍵證據。

    首先是被許某某多處拋棄的屍骸。

    其次是許某某分屍所用作案工具。

    如果按照許某某的供述能夠直接找到這兩種物證,就可以認定許某某為殺人凶手。

    如果許某某負隅頑抗,拒不交待屍骸去向和作案工具隱藏地點,那麼案件就會陷入膠著之中,警方就要費盡周折尋找這些關鍵物證,可能就需要較多時日了。

    三、民間“福爾摩斯”提供的證據只能做為佐證,並不是直接罪證。

    不少網友為本案提供了一些細節,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來女士所居樓負一樓有條暗道可以避開所有的監控攝像頭直達地面出口。

    2、車庫監控拍到來女士失蹤當日凌晨3點有男性身影經過,但影像模糊,無法判斷身份。

    3、來女士失蹤當日,許某某家用水量為2噸。

    顯而易見,這些證據極有可能補全許某某犯罪證據鏈,但並不是關鍵證據。

    從目前未經警方證實的訊息來看,許某某應該會選擇老實交待罪行,爭取從寬處理。

    有著早年當兵經歷,和幾十年的社會闖蕩閱歷,許某某遇事頭腦冷靜並善於偽裝自己。可以想象,他極大可能是經過周密策劃後的預謀殺人,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所以才會在報警後與警方和媒體反覆周旋。

    但一旦他的精心佈局露出破綻被攻破,他的信心就會一落千丈,不斷懷疑自己,像洩了氣的皮球,防線會全面崩潰。

    五、本案還有沒有其他同案犯?

    警方應該會在第一時間審問許某某這一問題。如果有同案犯,許某某此時一般會如實交待,因為他絕對不會為同案犯“背鍋”。

    許某某在凌晨在家裡作案,按照他的性格,應該屬“獨狼”行為,合夥作案的可能性很小。目前並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訊息流出,應該來說,有同夥的可能性不大。

    有人說許某某的大兒子可能參與作案,完全是憑空猜測。虎毒尚不食子,許某某不會傻到連自己兒子都坑,估計警方早已排除了他兒子的嫌疑。

    相信杭州警方越戰越勇,一定能讓凶犯早日伏法。

  • 5 # 莫黎影娛君

    在警方通報中,如果說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採取了刑事措施,就已經很大程度證明這個人是作案者了。

    如果沒有絕對的把握,是不會採取強制刑事措施的,而且事實證明確實是這樣。

    今天早上已經通報了這件失蹤案的具體情況,作案者的確是失蹤女子的丈夫,而且對很多作案詳情進行了公開,丈夫在凌晨妻子熟睡的時候將其殺害並分屍,通過絞肉機把屍體打碎,並衝進了下水道。

    這些都是失蹤女子的丈夫親口承認的,即便他不會承認,我們也會有相應的手段來證明,在化糞池中已經找到了相應的人體組織,並且第一時間進行了DNA比對,與失蹤女子完全吻合。這就是鐵的事實,是誰都狡辯不了了。

    而且在女子失蹤之後,出現了異常用水的現象,普通家庭是不可能在兩天之內突然用掉兩噸水的,而這一情況,失蹤女子的丈夫必須做出合理的解釋,這也是指證他清理犯罪現場的重要證據之一。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不管做任何事情都會留下痕跡,不會處理的天衣無縫,在掌握了一定的證據之後,警方才會發出通報,事情真相大白就已成定局,不管是任何人都抵賴不了。所以根本就不用失蹤女子的丈夫親口承認,警方也能找到他犯罪的證據。

    回顧這件事,發現細思極恐

    雖然兩個人感情上存在一些矛盾,但是毫無預兆的把自己身邊的妻子殺害並殘忍分屍處理現場,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跡,面對這樣的事情還能夠鎮定自若的與記者進行交談,絲毫不慌張,不知道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為什麼會有這麼強大的內心,自己做下這樣的事情,都不會感到慌張,跟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

    現在已經真相大白。黨在失蹤女子丈夫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 6 # 龍族社

    剛剛看到杭州警方對案情做出的最新介紹,來女士確實已經遇害,凶手不是別人,正是她的現任二婚老公許某。而且,也用不著擔心警方找不到許某作案的證據,案情已經有了重大突破。

    下面,從幾個角度談談該案:

    1、7月25日上午,杭州警方就該案召開了新聞通氣會,7月22日下午,警方連續25小時作業將來女士住宅樓的化糞池抽乾,從中發現了人體組織,經DNA比對確認是來女士。

    另外,警方通過十幾天的偵查,基本排除了外人作案的可能。7月23日10時,許某初步交代,因家庭矛盾對來女士產生不滿,7月5日晚趁來女士熟睡之際,將其殺害並分屍拋棄。目前,許某因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2、自此,這個案件已經不存在什麼懸念,基本已經真相大白,來女士的現任丈夫故意殺人已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他本人也開始鬆口交代,所以,獲取作案證據只是信手拈來的事情。

    3、回顧案件發展的過程,忽然發現,整件事情都是許某自導自演的一齣戲,而且,許某的演技驚人,比我們的專業演員都強數倍。

    回想一些細節,當來女士失蹤後,許某還假惺惺的詢問親戚們是否知道來女士的去向。還還主動報案尋人,製造出自己也是受害人的假象,並淡定的多次接受記者採訪和警方的詢問,且表現出了配合找人的積極狀態。不得不承認,許某的心理素質之強,編劇功底之深,只可惜他沒把自己的能耐用在正道上。

    4、現在看來,這原本是一個比較簡單的案件,卻硬生生被許某搞複雜了。本來一天就可以偵破的案件,經過許某的精心策劃,足足耗費了民警20天的時間。

    不僅如此,在偵辦過程中,為了從監控中獲取線索,專案組抽調了杭州市百餘名視訊偵查員,對總計長達6000個小時的視訊內容,進行了分時段、分點位、分物件的反覆檢視。為了尋找失蹤的來女士,專案組對整個小區全部1075戶住戶進行了地毯式走訪、搜尋,包括住戶家裡的每個家角落、冰箱等電器內部,還對其家人、親戚、朋友、同事、鄰居等進行了尋訪。直到最後,在40度的高溫下連續奮戰25小時抽了38車化糞池糞水,並進行沖洗、篩查,才找到線索。

    5、可以說,因為許某故意演戲之行為,使得警方白白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公共資源,可惡至極。儘管許某有主動報案的行為,但那相當於是他大戲開場的一部分,並不是其認錯悔過的主觀心態和行為。所以,並不能成為接下來為其減輕處罰的依據。相反,對於他故意撒謊、隱瞞、演戲、增加破案難度的行為,應該罪加一等。

    結束語:杭州女子深夜離奇失蹤案,在經歷了20個晝夜後,終於有了結果。來女士已悲慼而去,無論許某接下來有怎樣的悔過表現,都不應該對其減輕處罰,畢竟,故意殺人是事實,且製造假象罪加一等。老百姓經常說一句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無論從那個角度講,對該犯罪嫌疑人只應從重處罰,以儆效尤。

    大家看到真相有何感想呢?

  • 7 # A君其人其事

    找不到證據,只能是無罪釋放。

    所謂的重大嫌疑人,指的是有重大嫌疑的人。但是不代表這個人一定就是犯罪分子。

    就謀殺案來說,前提是先要證明被害人死亡,謀殺案才成立。如果警方證實不了被害人死亡,只是簡單的失蹤,是無法定罪的。

    即便是來女士的丈夫承認了自己就是殺害老婆的凶手,也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而能夠證明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是死者的屍體。那現在來女士的丈夫承認說是自己殺人並分屍的。警方就必須找到屍體的一部分,來證明被害人確實已經死亡。找到了,案子就破了。找不到,謀殺就無法成立,嫌疑人就無罪。

    所以,來女士的丈夫承認了,並不代表警方就一定能定他的罪。因為,嫌疑人隨時都可以翻供。最簡單的一句:供詞是因為怕被刑訊逼供才編造的。基本就沒事了。

    那麼根據警方23號的情況通報,到今天,仍然沒有找到屍體的有關通報。這個案件很有可能陷入僵局。

    這裡面的可能性,第一個就是嫌疑人沒有說真話。第二個就是嫌疑人是冤枉的。這也給警方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到底是哪種可能,感覺警方已經有了突破,關鍵還是要找到屍體。所以大家還是等待警方最後的調查結果吧。

  • 8 # 丫丫心語吧

    中國案件偵辦,首先是重證據,重調查,輕口供的。也就是說只要證據鏈事實、清楚,法官就可以直接定罪。而許先生就只能是等待警方完整的證據鏈公佈。

    杭州來女士在家中離奇失蹤,連續熱搜20日,可謂是全民協作偵辦終於在7月23日凌晨來女士的現任丈夫許先生被警方控制,通告上明確顯示“許某某有重大嫌疑”。光看這幾個字許先生就等著被判吧。沒有確實的證據,警方是不可能打草驚蛇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此案目前的疑點:

    1:為何來女士從7月4日下午5點出現的監控下之後就在家中消失了?

    =》普通人根本沒有躲避監控的能力,網曝訊息說許先生是偵察兵、物業管理人員等等都被闢謠了。再說偵察兵的主業也不是幹這事兒的。所以這些猜測都是謠言。

    2:來女士家已被貼上封條,如果那裡是第一案發現場,為何當初警方出動警犬都沒有任何發現?

    =》一個活生生的人,血液佔體重的7%~8%之間,差不多5000ml左右。只要留下一滴就有跡有尋了,何況那麼多。幾年前看到一個叫“李維福和他的血跡搜尋犬”的故事,他號稱“一滴血稀釋一千萬倍,他的警犬還是都能嗅出來”。

    所以,如果房間是第一案發現場的話,基本不可能逃過警犬靈敏的嗅覺。

    3:如果是在其它地方作案並拋屍體了,那對警方辦案就大大增加了難度了。而此時要是許先生抵死不認的話。就只能辛苦警察同志們,如何一點點抽絲剝繭,找齊證據鏈,讓罪犯伏法。

    丫丫所感:

    從本案中讓我們看以下幾點:

    1:證據齊全, 想抵死不認?以為不開口就拿他沒辦法?想多了,照樣定罪。

    2:民眾的智慧不可低估。我記得案件剛曝出時,就有網友在下面出謀劃策,查用水量,用魯米諾反應測血跡等等,儼然狄仁傑再世。

    3:若要人不知,除非己非為!再完美的“犯罪”也終究逃不出法網灰灰

    期待警方順利找齊證據,還大眾一個真相。話說,為何許某某的第一任妻子也失蹤十幾年了?

  • 9 # 阿希的辦公室

    這個問題現在已經不成問題了,因為就在7月25日上午,杭州警方已經正式召開發佈會,釋出了杭州江干來女士失蹤案的案情,警方釋出會稱,據來女士丈夫許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女士心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趁其熟睡後將其殘忍晒海,並分屍後分散拋棄。

    這也證明了警方已經掌握了大量關鍵性的證據來指正嫌疑人,這件牽動了大眾將近20日的案件終於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願逝者能安息。

    還是應了那一句,真相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不得不說,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處理手法確實精明,給警方的調查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難度,但今時不同往日了,警方的調查手法也是越來越先進,不再是以前的人工調查,而是結合了多種科技手段,精準調查,罪犯無論多精明,最終還是會被抓捕歸案。

    這可能也是我長這麼大以來,“親眼目睹”的最為恐怖、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雖然在各種偵探小說、電影、漫畫中也存在不少,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是第一次):

    1、殺人者——死者丈夫

    2、殺人手法——碎屍

    4、殺人後——異常冷靜

    這是多麼讓人感到可怕的一件事,無論是這件事的發生和經過,還是罪犯的手法和態度,這分明都在一次次的挑戰著人性和道德的底線。

    幸虧,經過警方日以繼夜的努力,真相還是得以水落石出,如果真像題主當初提出的問題,警方找不到許先生加害的證據的話,恐怕罪犯還會逍遙法外。所幸這樣的事最終還是沒有發生!

  • 10 # 馬小文說事

    最新訊息,許某某已經承認是他殺死了來某某!

    根據封面新聞的報道,今天上午,也就是7月25日,杭州公安召開了新聞通氣會,介紹來女士被害一案。根據警方釋出的訊息稱,來女士的丈夫許某某已經承認,他在7月5日凌晨的家中,趁著來女士熟睡的時候,將來女士殺死了。並且許某某在作案後,還進行了分屍拋棄。

    許某某的反偵察意識特別厲害。前期和來女士一起到公安局報案、配合警方調查、接受媒體拜訪,心態特別好,抗壓能力強,這也給警方的工作帶來很大難度。

    幾百名警察察看監控,走訪調查。

    從7月22日開始,杭州警方就對抽出來的幾十車糞水進行仔細排查。當日杭州的氣溫高,杭州警方穿著隔離服,在如此惡劣的條件下,工作了20多個小時。

    來女士的家屬朋友,對著化糞池的井蓋,哭的痛徹心扉,太讓人心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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