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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557447271553
1804年3月21日,法國《拿破崙法典》頒佈。拿破崙於1821年病死聖赫勒拿島,他在臨死前說:“我一生四十次戰爭勝利的光榮,被滑鐵盧一戰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績是永垂不朽.法國民法典》 ,又稱《拿破崙法典》(Napoleonic Code)或《民法典》(Civil Code)。《拿破崙法典》總共分為三大部分,2281條法律條文。第一部分是人法,其中都是有關民事權利的規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關各類財產所有權和其他物權的規定;第三部分是獲取各類所有權的方法的規定,具體包括繼承、遺囑、還債、贈予、夫妻共同財產等相關法律條文。
《拿破崙法典》(Napoleonic Code) 又稱《法國民法典》或《民法典》(Civil Code)。大革命前的法國,沒有統一的民法,南部地區實行的是成文法,北部地區奉行的是習慣法。
拿破崙法典,廣義指拿破崙統治時期制定的五個法典,以羅馬法為主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狹義僅指其中的民法典。法學著作中常使用狹義概念,即1804年之《法國民法典》。
《法國民法典》於1804年3月21日在議會最後透過,1807年改稱為《拿破崙法典》,1816年又改稱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稱為《拿破崙法典》。從1870年後,習慣上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