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範性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樣式和方向。
(二)概括性
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物件是一般的人,是反覆適用多次的。
(三)普遍性
法律還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為標準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公民一概適用的,不允許有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嚴謹性
法律規範不同於其他規範的另一個重要特徵是它的嚴謹性。它有特殊的邏輯構成。構成一個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每一個法律規範都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兩個部分構成。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所提供的標準和方向。法律後果是指行為人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法律上所應承受的結果。
(五)國家制定和認可
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國家認可形成的通常是習慣法。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確認或認可和保障的一種關係。
由於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來保障。
法律是人民的盾牌,用以保護該華人民的生命財產等,使其能夠自由安全幸福的生活。
(一)規範性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樣式和方向。
(二)概括性
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物件是一般的人,是反覆適用多次的。
(三)普遍性
法律還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為標準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公民一概適用的,不允許有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嚴謹性
法律規範不同於其他規範的另一個重要特徵是它的嚴謹性。它有特殊的邏輯構成。構成一個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每一個法律規範都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兩個部分構成。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所提供的標準和方向。法律後果是指行為人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法律上所應承受的結果。
(五)國家制定和認可
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國家認可形成的通常是習慣法。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確認或認可和保障的一種關係。
由於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來保障。
法律是人民的盾牌,用以保護該華人民的生命財產等,使其能夠自由安全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