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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882626592395

    普通住宅的通風,一般要求採用自然通風,除了廚房、衛生間不存在機械換風要求,因此也就沒有住宅的換風風量引數。自然通風開口面積等要求的相關規範如下:

    《住宅建築規範 GB 50386—2005》

    7.2.4 住宅應能自然通風,每套住宅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5% 。

    《住宅設計規範 GB 50096-1999》(2003年版)

    5.1.4 臥室、起居室(廳)應有與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單朝向住宅採取通風措施。

    5.1.5 採用自然通風的房間,其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臥室、起居室(廳)、明衛生間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20。

    2 廚房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10,並不得小於0.60平方米。

    5.1.6 嚴寒地區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應設通風換氣設施,廚房、衛生間應設自然通風道。

    補充回答:

    的確,在這些標準、規範中確實沒有機械換風量的規定。住宅的通風就是建築專業靠開窗解決的,規範只明確了需自然通風的面積,沒有說“自然通風不足可用機械補風”,因為如果自然通風不足就違反強制性規範了,是法律所嚴禁的。《住宅建築規範》是第一本、也是目前唯一一本通篇為強制性條文的建築設計規範。至於有些熱心的朋友提出的“每人每小時換風量若干若干”,應該只是做公建時積累的經驗值,在正式的設計規範中是不可能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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