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現澆結構的窗洞口尺寸規範允許偏差為15mm;
注:檢查軸線、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並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
8.1一般規定
8.1.1混凝土現澆結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結構質量驗收應在拆模後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裝飾前進行;
2已經隱蔽的不可直接觀察和量測的內容,可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修整或返工的結構構件部位應有實施前後的文字及其影象記錄資料。
8.1.3混凝土現澆結構外觀質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不應有影響結構效能和使用功能的缺陷,質量驗收應作出記錄。
8.3位置和尺寸偏差
主控專案
8.3.1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效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裝置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效能和裝置安裝的尺寸偏差。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要求且影響結構效能、裝置安裝、使用功能的結構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並經設計單位及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後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一般專案
8.3.2現澆結構混凝土拆模後的位置和尺寸偏差應符合表8.3.2-1的規定。
混凝土現澆結構的窗洞口尺寸規範允許偏差為15mm;
注:檢查軸線、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並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
8.1一般規定
8.1.1混凝土現澆結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結構質量驗收應在拆模後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裝飾前進行;
2已經隱蔽的不可直接觀察和量測的內容,可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修整或返工的結構構件部位應有實施前後的文字及其影象記錄資料。
8.1.3混凝土現澆結構外觀質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不應有影響結構效能和使用功能的缺陷,質量驗收應作出記錄。
8.3位置和尺寸偏差
主控專案
8.3.1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效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裝置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效能和裝置安裝的尺寸偏差。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要求且影響結構效能、裝置安裝、使用功能的結構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並經設計單位及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後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一般專案
8.3.2現澆結構混凝土拆模後的位置和尺寸偏差應符合表8.3.2-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