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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78603139388

      能重新入職,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就可以。

      當然,如果原來在該單位工作時的表現不好,或者辭工時關係沒處理好,就很可能被用人單位拒絕。

      《勞動合同法》沒有對此作出限制性的規定,也不會作出這方面的規定——因為中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鼓勵充分就業。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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