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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rglle2354

      從法理上講,修理廠最起碼要把油費補上,另外車子行駛必然有損耗,也應該折價賠償。如果雙方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修理廠很容易推諉責任,藉口是在幫你試車呢。  一、一個法律陷阱:修理工擅自開車,如果出了車禍,車主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故造成的醫療費和誤工費由肇事司機和車主的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車主可能很不理解,明明是修理工擅自開的車,為什麼出了車禍後,還要車主附上連帶賠償責任?因為在法理上車主有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退一步,如果不認定為連帶責任,將來必定會有人鑽法律空子,出任何車禍,只要不是車主本人開的,都可以藉口是當時開車的人擅自駕駛的,從而逃避法律責任的承擔,這樣不利於保護被害人的利益。  二、最好的解決辦法:修理前與修理單位簽署協議,明確賠償責任,有利於車主維權。  其實很簡單的辦法,就是把車主擔心的東西,統統變成書面的東西,雙方簽訂一個協議,協議上寫明,在修理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賠償責任由誰承擔,賠償費用如何計算。這樣如果出了事,互相之間也不必扯皮,一切按合同來。  其實要知道自己的車在修理時有沒有被人動用過,有兩個簡單的方法可以檢測。  1、檢查公里數。在維修過程中,汽車可能會有一定里程的移動,但是公里數大多不會超過3公里。車主可以在進廠時記錄下儀表上的公里數,在出廠時再與之核對。  2、核對油表。如果耗油量過大,就說明車子有被擅自開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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