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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向上吧紅A

    、非均衡發展戰略要適度,制度供給權利要平等。非均衡發展戰略是發展中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發展形式,但是認為非均衡發展要適度,要保持地區之間的適當空間發展梯度差,使之既不至於出現過度不均衡,也不至於過分均衡,也就是說非均衡戰略所取得的地區收益要大於因地區之間差距而影響發展的各種成本。具體來講,一是非均衡的形成最好不要透過強制性制度來形成,也就是講在全國性制度安排上應平等,差距要體現在地區之間的政策上,否則這是一種地區制度歧視。二是非均衡的程度要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和時間以內,否則會影響整體的社會效益。這就要求,中央在制度環境上要一視同仁,地方政府可以在區域制度創新上大顯身手。

    2、制度試點要短期化,並且要具有開放性。一是試點地區的選擇上,要進行公開的合理競爭,不能總是給某一個或者某幾個地區,否則會加大地區經濟發展差距。二是試點的時期不能太長,以基本瞭解執行制度執行情況為限。三是制度試點要具有跟進性,即對於有條件出臺新制度,而又不是試點地區,不能強行壓制,而應允許其有一定的選擇空間,允許制度合理競爭。

    3、允許合理的地區制度競爭。制度競爭有利於最佳化制度結構,縮小制度供給和需求缺口,並且為中央制度供給提供經驗和知識積累。因此,應該鼓勵適當的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競爭,但是競爭必須平等、有秩、開放、統一(即不違背中央制度供給的總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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