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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348142360111

    現在社會,人們再婚的現象很多。由於家庭的重組,有些人就扮演起了繼父繼母的角色。所謂繼父母,就是俗稱的後父母。夫妻一方或雙方所撫養的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繼子女。在這樣的家庭中,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融洽。家庭就和睦、安樂。那麼,繼父母繼子女不和怎麼辦?

    (1)按照婚姻法規定,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繼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有要求繼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繼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有要求繼子女給贍養費的權利。

    (2)應當看到,繼父母與繼子女,能從兩個家庭重新組成一個新家庭,是不容易的,也是一種緣分,所以,應當珍惜這種情誼。彼此應當親熱些,互相體貼關懷,使家庭和美幸福。

    (3)雙方應當熱忱相待,互相尊重。繼子女更應尊重繼父母,在稱呼上最好叫爸或媽,不要叫叔或姨。這樣,能夠消除彼此之間的疏遠心理,給雙方增加親密和美的感受。

    (4)在吃穿住等日常生活問題上,應該平等相待,特別是繼父母在對待親生和繼子女時,一定要不分親疏遠近,一樣待遇,誰也不多心眼,整個家庭自然就會親密無間,充滿歡樂。

    (5)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發生矛盾時,親父或親母應出面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心平氣和地交換意見,消除誤解,以便增進團結,使新家庭更加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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