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級的領導下,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全面領導醫院工作,包括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人事、財務和基建、總務等工作。
2.領導制訂醫院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工作計劃,按期佈置、檢查、總結工作,並向領導機關彙報。
3.負責組織、檢查醫療護理工作,定期深人門診、病房,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4.負責組織、檢查臨床教學、人才培養和業務技術學習。
5.負責領導、檢查醫院重要科研計劃的擬定和開展情況,採取積極措施,支援新技術、新專案的引進和應用。
6.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良好的醫德,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改進醫療作風和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開展優質服務,促進醫院精神文明建設。
7.經常督促檢查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8.根據國家人事制度,組織領導對醫院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調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強對後勤工作的領導,檢查督促財務收入開支,審査預決算,對開支較大的物資採購計劃要嚴格審查把關。關心職工生活,創造條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設施。
10.及時研究處理職工及人民群眾對醫院工作的意見。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時,須指定一位副院長代行院長職權。
1.在上級的領導下,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全面領導醫院工作,包括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人事、財務和基建、總務等工作。
2.領導制訂醫院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工作計劃,按期佈置、檢查、總結工作,並向領導機關彙報。
3.負責組織、檢查醫療護理工作,定期深人門診、病房,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4.負責組織、檢查臨床教學、人才培養和業務技術學習。
5.負責領導、檢查醫院重要科研計劃的擬定和開展情況,採取積極措施,支援新技術、新專案的引進和應用。
6.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良好的醫德,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改進醫療作風和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開展優質服務,促進醫院精神文明建設。
7.經常督促檢查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8.根據國家人事制度,組織領導對醫院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調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強對後勤工作的領導,檢查督促財務收入開支,審査預決算,對開支較大的物資採購計劃要嚴格審查把關。關心職工生活,創造條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設施。
10.及時研究處理職工及人民群眾對醫院工作的意見。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時,須指定一位副院長代行院長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