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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辦理劃撥手續基本條件 根據《劃撥用地目錄》,符合該目錄的建設用地專案都可以辦理。

    先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由市政府批准後,才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請、省政府批次批覆檔案、批次勘測定界圖或存量土地權屬證明檔案、市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覆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單位法人證書(須年檢)、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預審意見、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還有規劃許可證、撥地定樁圖、規劃設計條件、立項檔案、環評,屬於違法佔地的附違法用地檢查、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款收據,以及實地踏勘稽核表、徵地補償到位證明、勘測定界圖(繪圖員、地籍稽核人員簽字)、平面佈置圖。

    三、審查 受理材料後,先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無誤後提交局會審會研究,通過後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常務會通過後行文報市政府審批。

    四、繳費 如果佔用新增建設用地,需繳納劃撥土地成本(徵地補償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養老保險),單獨選址的專案,劃撥土地成本中不需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然後還需繳納土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如果佔用存量建設用地,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五、劃撥決定 稅費繳納齊全後,提供規劃、立項、環評材料並簽訂《劃撥決定書》,就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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