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1997版)將汽車維修企業分為三類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三類專項維修業戶:專門從事專案為車身修理,塗漆,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修補,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車身清潔維護等專項修理或維護。修訂後的《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2004版)保留了原標準的三種分類模式,但三種類型企業的內涵相對原定義有所改變。1)取消了以從事汽車一、二級維護和小修為經營業務的原二類企業的定義,一類、二類企業均定義為整車維修企業,按規模及竣工檢驗裝置條件不同區別為一類和二類整車維修企業;2)確立了"車型(小型車、大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定義,並將其與整車維修企業經營範圍的承修車型相聯絡;3)增加發動機、自動變速箱等較大汽車總成為專項維修專案,調整原專項維修專案的電器、儀表修理為電氣系統維修等,使具備規定條件的三類專項維修業戶可從事汽車某總成、某系統的維護與修理。新分類既符合汽車維修行業的現狀,與原標準的技術內容有較好的銜接,有利於新標準出臺後的順利實施;又適應行業管理部門對汽車維修行業調整與改革的發展要求。現在的標準中一類、二類企業的經營業務範圍一致,三類業戶的作業具有一定的深度,解決了目前汽車維修市場大量存在的超範圍經營問題。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1997版)將汽車維修企業分為三類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三類專項維修業戶:專門從事專案為車身修理,塗漆,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修補,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車身清潔維護等專項修理或維護。修訂後的《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2004版)保留了原標準的三種分類模式,但三種類型企業的內涵相對原定義有所改變。1)取消了以從事汽車一、二級維護和小修為經營業務的原二類企業的定義,一類、二類企業均定義為整車維修企業,按規模及竣工檢驗裝置條件不同區別為一類和二類整車維修企業;2)確立了"車型(小型車、大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定義,並將其與整車維修企業經營範圍的承修車型相聯絡;3)增加發動機、自動變速箱等較大汽車總成為專項維修專案,調整原專項維修專案的電器、儀表修理為電氣系統維修等,使具備規定條件的三類專項維修業戶可從事汽車某總成、某系統的維護與修理。新分類既符合汽車維修行業的現狀,與原標準的技術內容有較好的銜接,有利於新標準出臺後的順利實施;又適應行業管理部門對汽車維修行業調整與改革的發展要求。現在的標準中一類、二類企業的經營業務範圍一致,三類業戶的作業具有一定的深度,解決了目前汽車維修市場大量存在的超範圍經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