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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墨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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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丅FK
小時候是多大?是十多歲或者是二十來歲嗎?再加上二十六年,最起碼你也是個四十多歲的人了,早已經是娶妻生子了吧?在這個時候還想聯絡“暗戀女生”?有意思嗎?
四十不惑,這個年齡段的人也很累,上有老下有小,正是爬坡階段,自己的家中一大攤子的事兒,怎麼突然又想起那個暗戀女了呢?你們接近三十年沒聯絡,當初也可能也是你自己在心中火燒火燎、偷摸的戀著她,人家壓根兒就不知道,現在回想這碼子事兒你不覺得既荒唐又可笑嗎?不出意外的話那個她也是同你一樣,有丈夫孩子老小需要伺候,即使你同她聯絡,她能有興趣跟你來往嗎?
乾點正事兒比什麼都好,過去的事情就讓他過去吧,再怎麼暗戀那也是別人的女人,跟你已經是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信我的吧,別聯絡了,保留著那個沒被捅破的窗戶紙,對你對她都好。
既然如此,就不要再聯絡為好,留點懸念或許是最好的風景。如果聯絡,可能有三種結果,一種是她過的很好,聯絡之後很禮貌的跟你交往並保持距離,這對你來說可能有點酸楚,因為你想聯絡的目的並不希望是這種結果。一種是她過的很差,婚姻不幸,聯絡之後會跟你一起找回從前的感覺,這當然是你希望的,你聯絡的目的就是給以前情感一個明確交代,了卻你一直暗戀她的沒有結果的心一個說辭,但是這樣你把自己和她都推向一個比較危險的處境。一種是她已經單身,你聯絡她便可以光明正大追求她,當然我猜測你一定是單身一人了,不然怎麼會憑空26年才又想著聯絡她?這種結局當然對你有利,但對她就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