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合同書寫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等權利;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合同書寫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等權利;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