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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原來是某女郎啊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合同書寫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等權利;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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