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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蟠為爭奪英蓮打死了勢單力孤的小戶人家子弟馮淵,賈雨村又徇私枉法判案,僅判薛家支付馮淵家人“許多銀子”了事。

    此案呈現出薛家的胡作非為及有錢有勢,帶出其與賈府的利益關係,為後文薛姨媽、薛寶釵投奔賈府及迎娶夏金桂、香菱吟詩等諸多人物和情節留下了伏筆,設定了基調。

    薛蟠是典型的坑家“富二代”。 薛家自祖輩起,就承辦宮裡購置、採買物品的差事,幸運的是,到了薛薛蟠這一代,這個差事仍不曾丟失。可以說,薛家是“皇商”,眾所周知,皇家的差事是極容易撈錢的,也大有藏掖,故薛家根本不缺錢財。正因為如此,薛蟠這個公子哥兒凡事有恃無恐,膽大妄為,什麼人都敢惹,他殺人越貨、雞鳴狗盜、坑蒙拐騙,真可謂劣跡斑斑。

    薛蟠打死馮淵後,隨母親逃到京城住進賈府,沒多久又在一次酒後“失手”用酒碗砸了一個叫張三的店夥計的頭,致其死亡。為此,薛家及賈府託知縣,賄知府,求刀筆吏,拜衙獄,前前後後花了數以萬計的銀兩,薛蟠才被免了死罪。薛蟠案 ,既是刑事訴訟案,又是權錢交易案,官商勾結案。從此案中,我們既看到了賈、薛兩門的依附和聯手,又看到他們的冤謗和爭鬥。尤其是賈府為處理這些棘手的事,不但透支了政治資本,還要賠上一筆筆白花花的銀兩。最終,埋下了導致其家族被彈劾、又被查抄的禍根。

    薛蟠所幹的犯法之事多多,可以說,是他帶壞了賈府的小輩奴才們,同樣,也是府上的廝虜們擁戴、成全、放大了他的積惡。“富二代”的典型——薛蟠,在清初社會有相當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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