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必須上牌照,如果沒有正式牌照,也要有臨時牌照,並且上交強險。買車第一件事情就是交強險,然後是臨時牌照。臨時牌照,最多3個月。1、【上牌照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2、【臨時牌照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6條第2項:“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3、【臨時牌照需要交強險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7條第2項: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二、3個月的上牌期,指的是臨時牌照最長可以簽發的時間。臨時牌照一般簽發15日,本地買外地上牌照的,簽發30日。最多簽發3次。所以必須在3個月內上正式牌照。1、【臨時號牌最長只能30天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7條第2款:“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機動車必須上牌照,如果沒有正式牌照,也要有臨時牌照,並且上交強險。買車第一件事情就是交強險,然後是臨時牌照。臨時牌照,最多3個月。1、【上牌照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2、【臨時牌照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6條第2項:“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3、【臨時牌照需要交強險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7條第2項: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二、3個月的上牌期,指的是臨時牌照最長可以簽發的時間。臨時牌照一般簽發15日,本地買外地上牌照的,簽發30日。最多簽發3次。所以必須在3個月內上正式牌照。1、【臨時號牌最長只能30天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37條第2款:“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