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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虛無計萱幼

    據我目前的理解,

    第一,還完貸款房產證才能更名,因為貸款未還完之前,房產證辦下來也是會抵押在銀行的,更名不容易,不過有些地方好像是可以操作,具體要問業內人士了。

    第二,從財產份額上講,房子是婚前買的,所以首付和領證前男方付出的部分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但領了結婚證以後,每月還貸用的就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從結果那一天起,男方的債務變成了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

    第三,從房子的產權上講,目前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歸屬問題是要看實際出資人,也就是說,就算領證後加上了你的名字,你未出資的首付和婚前還貸部分也是歸屬於男方的,並不存在什麼分男方一半房子的問題了,所以很多人都會說加不加名字是一樣的。

    但因為房產證只有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所以房子的產權是他一個人的,可債務是你們兩個人的共同承擔的。這就是所謂的有債無房。

    如果婚姻中沒有任何問題安安穩穩一輩子,那也確實是加不加名字都無所謂,畢竟誰結婚也不是為了離婚分房產的。

    但如果出現問題,不一定是感情破裂啦,可能只是某些原因你老公想要賣房,是不需要你到場簽字他自己就可以簽字的……當然好像因為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如果你不同意可以追回,但要走一些法律程式……加名字的意義可能也就是這樣了。

    最壞的結果,感情破裂而離婚的話,不管加不加你的名字,婚後共同還貸的份額的一半都是你的,不過房子的最大出資人不是你,房產判歸你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你應該得到對方給你的相應份額的補償,但實際的執行能不能到位,就很難說了……

    最後,拋開理性談感性,我覺得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會讓我更有“我們的家”的感覺,這樣心情比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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