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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3571767822

    一、共犯和共同犯罪有區別嗎在中國刑法總則中只出現了“共同犯罪”的字眼,並沒有出現“共犯”的字眼,那“共犯”與“共同犯罪”之間是否存在區別呢?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上,“共犯”分為廣義的共犯和狹義的共犯。其中廣義的共犯包括正犯、教唆犯和幫助犯,而狹義的共犯僅僅指教唆犯和幫助犯。因此共犯主要指稱實行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稱行為。大陸法系刑法理論關於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的劃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動中的分工為標準的,而中國刑法關於共同犯罪人的劃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為主,兼顧分工的標準。因此不存在區分正犯與狹義的共犯的基礎。在中國刑法中的共犯當指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的廣義的共犯。二、什麼是共同侵權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後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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