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抄見表起,惠陽區三和街道自來水價格上調,綜合價格由現行的每立方米1.9元調至2.7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現行1.75元提至2.65元,並實行三級階梯式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
此次調整水價實施範圍為惠州市宏和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區域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將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對已經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從7月1日抄見表起實施;對尚未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在實現“一戶一表”抄表到戶後實施。
三和街道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式水價分為三級,水價級差為1:1.5:3。第一級水量基數及價格:每戶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按基本水價每立方米2.65元計收水費;第二級水量基數及價格:每戶每月用水量25~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按每立方米3.975元計收水費;第三級水量基數及價格:每戶每月用水量35立方米以上,按基本水價的3倍計收,即按每立方米7.95元計收水費。
鑑於《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優待辦法>的通知》(惠府〔2015〕71號)已宣佈失效,考慮到近年來,政府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已統籌兼顧了低保物件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在目前市政府、區政府沒有出臺新的低保物件優待政策計劃情況下,本次自來水價格調整後,不再另行實行減免政策。
對養老等社會福利機構以及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等國家、省和市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單位、機構及其他用水戶,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第一階價格(每立方米2.65元)執行。
從7月1日抄見表起,惠陽區三和街道自來水價格上調,綜合價格由現行的每立方米1.9元調至2.7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現行1.75元提至2.65元,並實行三級階梯式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為每戶每月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
此次調整水價實施範圍為惠州市宏和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區域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將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對已經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從7月1日抄見表起實施;對尚未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在實現“一戶一表”抄表到戶後實施。
三和街道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式水價分為三級,水價級差為1:1.5:3。第一級水量基數及價格:每戶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下(含25立方米),按基本水價每立方米2.65元計收水費;第二級水量基數及價格:每戶每月用水量25~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按每立方米3.975元計收水費;第三級水量基數及價格:每戶每月用水量35立方米以上,按基本水價的3倍計收,即按每立方米7.95元計收水費。
鑑於《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優待辦法>的通知》(惠府〔2015〕71號)已宣佈失效,考慮到近年來,政府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已統籌兼顧了低保物件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在目前市政府、區政府沒有出臺新的低保物件優待政策計劃情況下,本次自來水價格調整後,不再另行實行減免政策。
對養老等社會福利機構以及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等國家、省和市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單位、機構及其他用水戶,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第一階價格(每立方米2.65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