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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0686784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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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angzhili-980423850
批先建肯定要並處勒令停業,這是前提。
形成重大安全隱患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例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儲罐附近有車站、學校、鐵路等人員密集場所或重要建築古蹟等,未配備消防器材……這些重大隱患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移交公檢法去處理,安監不會繼續管。
然後再談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沒收存貨和涉及儲存、銷售、運輸的裝置,比如:加油機、油罐、槽車、管線……賣不到錢的生產資料就拆毀,推倒罩棚、用水泥灌滿油罐……但處罰最難的也是這部分,因為做這些事要花錢,執法也是有成本的。而沒收來的油質量不穩定,只能硬逼著中國石油或中國石化低價收購,這些國企進貨審批流程非常複雜,罰沒油的錢恐怕要拖幾個月才能拿到,總之很難。 最後,罰款方面,最高可以是營業額的兩倍,這個數字是很可怕的。
處罰:公安機關責令整改和警告,如果造成其他後果的,罰款1萬以上十萬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油站屬於事業單位,對於事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進行處罰。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 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存在治安隱患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並處警告。
單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建議有關組織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