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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特林悖論又叫伊斯特林反論、伊斯特林逆論,是由美國南加州大學經濟學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R.Easterlin)在1974年的著作《經濟增長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們的快樂》中提出,即:通常在一個國家內,富人報告的平均幸福和快樂水平高於窮人,但如果進行跨國比較,窮國的幸福水平與富國幾乎一樣高,其中美國居第一,古巴接近美國,居第二。

    伊斯特林悖論的解釋存在各不相同的多種理論。這些理論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忽視變數”理論。這些理論認為,經濟學僅關注收入、財富和消費,而忽略了影響人們幸福的其他許多重要因素,包括:激勵與創造、健康、政治參與、社會渴望、自由、利他主義的喪失、不平等、社會資本的減少和地位外部性。特別是,如果這些非經濟因素與收入、財富和消費等經濟因素呈負相關時,那麼隨著GDP的增長,許多影響幸福的非經濟因素會下降,從而在不同程度上抵消經濟因素帶來的正面作用,於是就可能出現收入增加了而人們的幸福沒有相應增加的“幸福悖論”。

    另一類理論注重的是“比較視角”。這類理論包括相對收入理論、參照組理論或攀比理論。這些理論從收入本身出發,認為個人效用與自己的收入水平正相關,但與社會的平均收入水平(攀比水平)負相關;當社會變得更富裕時,攀比水平隨之提高,導致收入—幸福曲線下移,從而使得總效用水平保持不變。羅伯特·弗蘭克(RobertFrank)的“相對消費理論”為該領域經濟學家的工作提供了一個參照點。在弗蘭克看來,一個人的主觀福利與其相對地位有關。這就產生了一個零和(zero-sum)地位競爭:一人受罰,大家無趣。因此,地位競爭僅僅導致個人福利的再分配,而作為一個整體的社會的幸福並沒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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