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彌補虧損的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費用扣除標準問題
1、公益性捐贈扣除標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工資的三項費用扣除標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關於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具體費用扣除問題請熟讀《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一、彌補虧損的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費用扣除標準問題
1、公益性捐贈扣除標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工資的三項費用扣除標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關於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具體費用扣除問題請熟讀《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