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如下:
①以較低的價格購入資產;
②獲得重要的生產要素,如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
④獲得更高的市場佔有率,增強競爭能力;
⑤實現多元化經營,降低經營風險;
⑥適時進入新行業,降低投資成本,投資見效快; 等等。
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兼併具有如下好處:
①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利用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②促進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和調整,提高宏觀經濟效益;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兼併的初始目的在於消滅虧損企業和瀕臨破產企業,甩除包袱。對於那此負債率高、虧損嚴重而又沒有完全喪失生命力的企業,由優勢企業對其進行兼併。
隨著兼併的逐漸開展和規範,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把兼併作為一種提高存量資產執行效率、最佳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措施。由於兼併符合中央關於“抓大放小”的國企改革戰略方針,是公有制的多種實現方式之一,當前已成為加快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新途徑。
企業併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即企業之間的兼併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併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併、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
由於規模經濟、交易成本、價值低估以及代理理論等的長足發展,使得企業併購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非常迅速,成為西方經濟學最活躍的領域之一。
意義如下:
①以較低的價格購入資產;
②獲得重要的生產要素,如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
④獲得更高的市場佔有率,增強競爭能力;
⑤實現多元化經營,降低經營風險;
⑥適時進入新行業,降低投資成本,投資見效快; 等等。
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兼併具有如下好處:
①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利用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②促進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和調整,提高宏觀經濟效益;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兼併的初始目的在於消滅虧損企業和瀕臨破產企業,甩除包袱。對於那此負債率高、虧損嚴重而又沒有完全喪失生命力的企業,由優勢企業對其進行兼併。
隨著兼併的逐漸開展和規範,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把兼併作為一種提高存量資產執行效率、最佳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措施。由於兼併符合中央關於“抓大放小”的國企改革戰略方針,是公有制的多種實現方式之一,當前已成為加快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新途徑。
企業併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即企業之間的兼併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併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併、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
由於規模經濟、交易成本、價值低估以及代理理論等的長足發展,使得企業併購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非常迅速,成為西方經濟學最活躍的領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