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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004596690954

    在法律意義上,對一個離婚男人來說,前妻只是在法律意義上存在過的妻子。夫妻雙方在法律意義上有法定的義務和權利,婚姻關係的解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解除了。妻子的名分就沒有了。

    在感情意義上,夫妻雙方之所以進入婚姻,是雙方基於一定的感情而締結的婚姻聯盟。對一個離婚男來說,前妻是他曾經深愛過的女人,兩個人有過許多很多記憶,有美好的,有痛苦的。但既然兩個人都離婚了,那肯定是有些東西阻礙了兩個人繼續走下去。但隨著時間的流逝,男人會想起更多前妻的事情,也會不自然的記起前妻的好,畢竟人是有感情的,男人也不例外。更何況這個女人曾經跟他同床共枕。

    社會道義上,如果夫妻兩有一些共同的東西還牽連在一起,比如孩子,共同財產,房子,車子。特別是孩子更是割捨不斷的東西。對於一個離婚男人來說,前妻永遠都是孩子的媽,這個位置註定是與眾不同的。如果前妻出了情況,前夫在道義上提供幫助和支援,是可以理解的。到如果有新的家庭,就需要去平衡這種關係,處理好這些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尤其是是前妻和現任妻子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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