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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000875729434

    請問樓主預支借款單的借款人名稱是你本人名字嗎? 員工向單位借款,到歸還期時(歸還期以單位職工借款辦法為準)員工是有義務主動報銷還款或者現金還款的,財務部門雖有義務催繳,但一般不會強制你還(單位另有規定除外),有些單位借款歸還期一到甚至從工資扣繳。樓主2011年2月借的款,2012年3月完成下派工作後,12年末前應該將所有的票據報銷完,而且是當年取得的發票應當在當年報銷完,大多數企業報銷票據超過當年期限,次年不再給予報銷。也就是說2011年取得的票據,2012年不再給予報銷,現在已經2016年了,樓主應該審視下這個問題。 樓主2012年4月調離工作崗位,也應當在調離崗位前辦妥一切調離手續,包括借款,以免後患啊。雖然當時財務沒有查到你有借款就給你辦了財務辦結,但是事後查起來發現還是會找到你的,不要帶有僥倖心理。 當然了,財務也要負一定的疏忽責任。 如果沒來審計組,估計財務得好久才發現你沒還啊,這下好了,審計組正好來了,審計組發現財務賬不對啊,有筆借款掛了好久一直沒還啊,財務趕緊拿來一對,對來對去就對出來了。站在財務的角度,由於你離職了,而且沒有主動還款,很容易讓人認為你是有意不還款的。我覺得事情沒有那麼嚴重,發文查辦沒那麼嚴重吧。問題是,你的報銷票據得透過財務稽核,才能報銷,給不給報銷也可能要一番周折,畢竟已經過了五年了,只要報銷手續完整,透過財務稽核就沒什麼問題了,大不了就還2萬現金,但是呢,你的合理解釋一定是要的,找回原單位溝通溝通,跟原單位的領導說明事情原委,寫份證明。調查什麼的也太過了吧,是不是樓主你跟原單位溝通的時候沒溝通好呢。最後這個責任歸屬也還得看相關的財務檔案規定,樓主可以諮詢下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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