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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神秘的百香果

    一、供養範圍:

    二、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佈。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三、申請及審批程式

    (一)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資訊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佈;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供養終止

    特困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終止供養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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