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級困難職工認定標準
1.職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內。
2.職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業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全年自付醫藥費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職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內,子女就讀於大專及以上院校。
4、職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導致職工家庭人員、財產重大損傷、損失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級困難職工認定標準
1.職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間,經醫保報銷後月平均自付醫藥費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讀於大專及以上院校。
2.職工本人、配偶、未就業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全年自付醫藥費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導致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持有低保證的職工。
(三)市級特困職工認定標準
1.職工家庭領取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後,本人、配偶、未就業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月自付醫藥費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讀於大專及以上院校。
2.職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間,本人、配偶、未就業子女患有10種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月平均自付醫藥費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讀於大專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醫藥費300元以上。
3.職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業子女患有10種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全年自付醫藥費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導致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職工家庭因突發災難事件等原因導致家庭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影響家庭基本生活。
(一)區級困難職工認定標準
1.職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內。
2.職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業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全年自付醫藥費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職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內,子女就讀於大專及以上院校。
4、職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導致職工家庭人員、財產重大損傷、損失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級困難職工認定標準
1.職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間,經醫保報銷後月平均自付醫藥費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讀於大專及以上院校。
2.職工本人、配偶、未就業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全年自付醫藥費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導致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持有低保證的職工。
(三)市級特困職工認定標準
1.職工家庭領取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後,本人、配偶、未就業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月自付醫藥費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讀於大專及以上院校。
2.職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間,本人、配偶、未就業子女患有10種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月平均自付醫藥費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讀於大專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醫藥費300元以上。
3.職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業子女患有10種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經醫保報銷後,全年自付醫藥費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導致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職工家庭因突發災難事件等原因導致家庭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影響家庭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