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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xbyzmb

    音律是音樂形成的物質基礎,古琴是樂器,自然要講求音律。《呂氏春秋大樂》中雲:音樂之所由來者遠矣,生於度量,起於太一。前輩琴家曾有言,用律嚴而取音正,乃入門必經之程式,為各派所同。

    古琴主要採用三分損益法。

    “三分損益法”是中國音律史上最早產生的完備的律學理論,被稱為“音律學之祖”,大約在春秋中期出現。《管子·地員篇》雲:“凡將起五音,幾首,先主 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生羽。有 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三分損益包含兩個含義,三分損一和三分益一:根據某一特定的弦,去其三分之一,即三分損一,可得出該絃音的上方五度音;將該 弦增長三分之一,即三分益一,可得出該絃音的下方四度音。從一律出發,將上述兩種方法交替、連續使用,各音律得以生成。“三分損益法”的記載最早見於《管 子·地員篇》,只算到五個音,到《呂氏春秋·音律篇》時,用此法已經算全了十二律的長度規範。按“三分損益法”生律的次序,求上方五度音之律,古代稱為 “下生”;求下方四度之律,古代稱為“上生”。從一律出發,下生五次,上生六次,便可得出十二律。

    另外,古琴的泛音正好與純律相合,純律是在泛音列的基礎上生成的音律。雖然目前還沒有發現中國古代有關於純律的理論,但是在七絃琴第三、六、八、十一等四 個徽,依次當弦度五分之一、五分之二、五分之三、五分之四處,其比值的分母均為五,為純律所獨有。因此,楊蔭瀏先生指出:“一首琴曲,若用到三、六、八、 十一徽上的泛音,則這首琴曲所用的律,便只能是純律。”從琴譜《碣石調·幽蘭》中用到六、八、十一徽上的泛音看,可以證實中國在公元六世紀就已應用了純 律。

    由上可知,古琴主要使用“三分損益法”,泛音較多的樂曲可視為“三分損益法”與“純律”相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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