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繼承權公證應提供如下材料:由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證明。所遺動產證明:存單;珠寶、字畫、書籍、傢俱、家電或其他物品的清單;繼承保險金的提供保險單據;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所遺不動產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所遺債權、股權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證明;各類債券文書或債券獲得證明,如尚未取得房產證而購房人死亡的則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繼承股權的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如證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單。如系公司股權提供公司有關證明;各類智慧財產權獲得證書;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供相關財產約定。繼承人情況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被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如下內容:(1)被繼承人父母的情況,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況;(2)配偶情況,如果有過兩次婚姻以上婚姻的,要說明每次婚姻情況;(3)子女情況,是否收養過子女。各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以下內容:(1)父母繼承子女財產的,要提供子女關係證明;(2)配偶間相互繼承的,提供夫妻關係和子女情況;(3)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況。
3.優先於被繼承人的死亡的繼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證明;
4.繼承人身份證明,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等。遺囑繼承的、提供被繼承人的生前遺囑。繼承人的繼承意見。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親自到公證處發表宣告。繼承人在外的,應提供棄權宣告公證書。注:繼承人申辦繼承公證,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產證明及能夠證明本人與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如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戶口本)、身份證明即可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上述所需各類證明材料可在申請後根據公證員的指導辦理。
1、辦理繼承權公證應提供如下材料:由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證明。所遺動產證明:存單;珠寶、字畫、書籍、傢俱、家電或其他物品的清單;繼承保險金的提供保險單據;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所遺不動產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所遺債權、股權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證明;各類債券文書或債券獲得證明,如尚未取得房產證而購房人死亡的則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繼承股權的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如證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單。如系公司股權提供公司有關證明;各類智慧財產權獲得證書;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供相關財產約定。繼承人情況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被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如下內容:(1)被繼承人父母的情況,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況;(2)配偶情況,如果有過兩次婚姻以上婚姻的,要說明每次婚姻情況;(3)子女情況,是否收養過子女。各繼承人單位人事部門或繼承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包括以下內容:(1)父母繼承子女財產的,要提供子女關係證明;(2)配偶間相互繼承的,提供夫妻關係和子女情況;(3)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況。
3.優先於被繼承人的死亡的繼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證明;
4.繼承人身份證明,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等。遺囑繼承的、提供被繼承人的生前遺囑。繼承人的繼承意見。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親自到公證處發表宣告。繼承人在外的,應提供棄權宣告公證書。注:繼承人申辦繼承公證,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產證明及能夠證明本人與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如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戶口本)、身份證明即可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上述所需各類證明材料可在申請後根據公證員的指導辦理。